【台灣新闻】啓動緊急限電 擴大適用

图/經濟日報

【台灣新闻】經濟部8月14日悄悄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納入戰爭、天災與政治等因素,主管機關得啟動緊急限電。

由於公告時點選在「815大停電」三周年前一日,此時此刻新增這條法規,是否「別具意義」?經濟部能源局昨(17)日表示,該法已15年未更動,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快速,啟動修法。台電表示不知情,經濟部本次修法過程未與台電發電處、調度處或業務處等商量。

能源局官員說明,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限電需在前一日預告,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正規定,納入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包括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不需先行預告,可啟動特別限電措施。

經濟部考量法規陽春已「不敷使用」,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第4條之一修正草案,新增「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相關必要設施運作之需要,得啟動緊急限電管制措施。」

至於「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的成立要素為何?官員舉例,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若因疫情導致天然氣等發電原料無法順利進口,將嚴重影響發電量,就有可能啟動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

限電方式可能為先從契約用電超過5,000瓩的工業用戶開始限電,最後才會到家庭用電等一般用電戶,且限電時間每段最多50分鐘,以降低衝擊。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9條,於1995年3月1日訂定發布「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2006年12月29日,本次為近14年來首度修正。

来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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