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經濟】依據上財年規定繳納公司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示意圖)

【緬甸經濟】據緬甸《聲音日報》5月21日報導,緬甸國內稅務局表示,需依據上財政年的規定,於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間繳納包括個人和公司在內的稅收。對於國企所得稅收,需按照新財政年規定,於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之間繳納。對於私營企業和個人所得稅,需於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間繳納。

根據所發布的規定了解到,公司在提交收入申報表並繳納稅務時,需根據2018年國家稅法規定進行繳納。

經濟企業家梭吞博士表示:大多數公司都按照緬甸標準使用國際公司軟件,如果突然改變政策,會出現很多問題。所以針對私營企業的政策將不會有所改變,而政府預算的改變,對私營企業不會有影響。

根據現稅務法規定,每月特殊貨物稅、貿易稅及其他稅目需在當月結束後10天之內繳納,每隔3個月提交一次的收入稅需在3個月結束後10天之內繳納,每3月為一季度的特殊商品申報在三月個結束後的10天之內提交,每3月一次的銷售/服務申報在三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之內提交,貿易稅、年終銷售/服務申報和收入申報在當年結束後的三個月之內提交。

來源:中緬商貿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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