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投資】緬甸開放外國零售商和批發商

【緬甸投資】根據商務部的最新消息,外商和合資企業現在被允許在零售和批發行業開展業務。領先的商業集團讚揚這一舉措是為吸引緬甸內部投資邁出的正確一步。

該部於5月9日發布了第25/2018號指示,授權100%的外資企業以及國際和國內投資者的合資企業開展零售和批發業務。貿易政策對改革緬甸經濟至關重要。

該指示解釋說,自由化措施是促進該行業的競爭,為全國各地的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更便宜和更好的選擇。這將為該行業帶來技術和優質產品,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它還有助於“防止正在剝削消費者的經銷商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新措施允許從國外製造或從國外進口的所有類型的商品進行零售和批發交易,但法律禁止的商品除外。國內公司,外國公司和合資企業都可以經營。

根據相關規定,零售和批發貿易可以在所有州和地區的任何鄉鎮進行。

但是,外資企業和合資企業不得經營迷你市場-便利店和任何面積小於929平方米的零售分銷。

各種貿易公司必須繳納進口和分配稅。

◎最低資本

100%外資企業在零售和批發行業的最低資本要求分別為3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

對於當地投資者股權比例不低於20%的合資企業,零售和批發所需的最低資本金分別為70萬美元和200萬美元。

所有資本要求不包括租賃費用。

國內企業免除了這些要求。

◎註冊

所有公司都必須向商務部申請註冊其在這一領域的業務,但100%國內企業資本不到70萬美元,免於註冊。

必要的文件包括公司的註冊,緬甸投資委員會的批准,相關鄉鎮或區域發展委員會的批准,詳細列出將銷售和分銷的產品清單,業務計劃和投資額。

初始投資額在70萬美元或以上的現有國內公司需要在5月9日起的150天內向商務部進行註冊。

實體註冊需在開設新分店前90天通知商務部。

來源:緬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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