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營業稅、營所稅 下月大查核

【台灣新聞】4月1日起各區國稅局將展開營業稅查核,中區國稅局提醒,將一併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企業如有短漏報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中區國稅局已訂定「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執行計畫」,並將自4月1日起進行查核。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短漏報情形,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已鎖定營利事業有無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統一發票,及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收入等情事為查核重點,將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勾稽,針對異常案件進行查核。

該局並整理出較常發生的三大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請營利事業重行檢視申報資料。一、取具無交易事實或非實際交易對象的進項憑證:部分營利事業以涉嫌虛設行號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聯廠商開立的不實憑證,或取得大量小規模營利事業開立的普通收據充當進項憑證,虛列成本費用。

二、漏報營業收入或非營業收入:營利事業申報營業稅加值率偏低或累積留抵營業稅額偏高,涉有漏開銷貨統一發票或壓低銷售價格;另外也常因疏忽而發生短漏報外銷收入及海關退稅收入等情事。

三、漏進漏銷;部分營利事業因進貨未取具進項憑證,因此也漏報該進貨的銷貨收入,或雖取具進項憑證惟不入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營利事業倘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儘速辦理更正申報,自動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法免罰規定。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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